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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内瓦印记十二法则

 1.机芯内所有零件,包括添加的机械装置,其工艺必须达到12法则的严格要求,并接受抽样检验。所有钢制零件的边缘必须经过打磨,切面顺滑,螺丝头要打磨或经过修圆,而所有的可见的边缘与狭缝必须去角。
  2.机芯需固定于镶有红宝石、打磨完好的发条车与棘轮装置上,而红宝石镶孔需精细打磨。表桥的部分,宝石需经半镜面处理,镶孔打磨顺滑,中央轮底部宝石,则不在限内。
  3.摆轮游丝必须用环颈、有头栓的滑动式座片固定,以可调式螺旋栓亦可。
  4.固定或可旋动的指式刻度可标示于固定装置上;超薄的机芯不在此限。
  5.摆轮旋动幅度不定的调节装置,需达到上述两项要求。
  6.发条部分的所有齿轮必须去角,传动环经过打磨。只有厚度少于或等于0.15mm的齿轮,表桥可以宽松处理。
  7.在齿轮传动序列上,所有支轴的尖端及小齿轮的两面均需打磨。
  8.在擒综爪趋使的横幅摆动,必须由固定的夹版控制,不可是钉或栓。 
  9.在擒纵装置的要求上,擒纵轮重量需轻。大型的擒纵轮厚度不可超过0.16mm,而擒纵轮直径小于18mm者,厚度不可超过0.13mm。其锁定面需经打磨。
  10.所有的机芯需有防震装置。
  11.在上炼机芯方面,棘轮与表冠轮的规格需按规定模式。
  12.不可使用铁丝做游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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